教育部:全面复核全国27059所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弄虚作假、不达标准,将予以取消!
发布:2021-06-01   阅读:504

        9月3日,全国校足办发布《关于做好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改革试验区、试点县(区)、“满天星”训练营、高校高水平足球队复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始对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改革试验区、试点县(区)、“满天星”训练营、高校高水平足球队进行全面复核。《通知》表示,对复核中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跟踪督查,不断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对于弄虚作假、不达标准,将予以取消试点示范项目(学校)。

       根据《通知》要求,全国校足办将对全国27059所校园足球特色学校、38个改革试验区、160个试点县(区)、80个“满天星”训练营、188所招收高水平足球队高校进行复核,通过“对标自查、组织复核、材料报送”等复核程序,全面掌握各试点示范项目(学校)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按时完成复核工作,在复核过程中,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杜绝出现重创建轻建设现象,对复核中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跟踪督查,不断完善准入退出机制。


     《通知》表示,全国校足办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各校的复核结果进行评估和深度访谈(时间另行通知),对于工作突出的试点示范项目(学校)将予以推广并依托各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通知》强调,对于弄虚作假、不达标准,将予以取消试点示范项目(学校)。

全国校足办关于做好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

改革试验区、试点县(区)、“满天星”训练营、

高校高水平足球队复核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属高等学校和部省合建高等学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11号)、《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5〕6号)精神,在教育部统一部署下,各地各校积极推进试点示范项目(学校)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全国已建成校园足球特色学校27059所、改革试验区38个、试点县(区)160个、“满天星”训练营80个、招收高水平足球队的高校188所。为全面掌握各试点示范项目(学校)建设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推动校园足球健康发展,经研究,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校足办)决定组织开展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改革试验区、试点县、“满天星”训练营、高校高水平足球队复核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战略部署,是实现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育人工程,提高中国足球普及程度和竞技水平的基础工程,全面推进学校体育综合改革、推进教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探路工程。各地各校要增强各试点示范项目(学校)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提高校园足球建设工作的质量作为深化教育教学和学校体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要高度重视此次复核工作,以此次复核工作为契机,全面总结成果、深化改革创新,真正树立一批校园足球教育教学工作典型,使之在加快推进校园足球的改革发展中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复核范围
        已认定的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改革试验区、试点县(区)、“满天星”训练营、招收高水平足球队高校。
       三、复核主要依据
      各试点示范项目(学校)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质量管理与考核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并重点参照以下有关工作规范。
      1.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基本标准(试行)》(教体艺厅函〔2014〕46号)。
      2.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基本要求(试行)》(教体艺厅〔2018〕3号)。
      3.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区)基本要求(试行)》(教体艺厅〔2018〕3号)。
     4.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基本要求(试行)》、《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工作规范》(教体艺厅函〔2018〕17号)。
     5.招收高水平足球队高校:《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7〕6号)。



       四、复核程序
      1.对标自查。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改革试验区、试点县(区)、“满天星”训练营、招收高水平足球队高校对照复核指标体系逐项进行自评打分(见附件1),并完成自评报告撰写(见附件2)。

       其中,各招收高水平足球队的省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由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通知。
      2.组织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建专家团队根据复核指标体系开展复核工作,重点复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领导、经费投入、师资场地保障、教育教学、训练与竞赛、发展规划等,并填报《复核汇总表》(见附件3)。
      3.材料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于2020年10月30日(星期五)前将《复核汇总表》和各单位的自评打分表、自评报告(附件1-3)汇总后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报告加盖公章后邮寄至全国校足办。
其中,各招收高水平足球队的省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的复核材料由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送。各招收高水平足球队的部属高校复核材料由学校直报全国校足办。
       五、相关要求
       各地各校要按时完成复核工作,在复核过程中,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杜绝出现重创建轻建设现象,对复核中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跟踪督查,不断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全国校足办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各校的复核结果进行评估和深度访谈(时间另行通知),对于工作突出的试点示范项目(学校)将予以推广并依托各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对于弄虚作假、不达标准,将予以取消试点示范项目(学校)。
赵亚男,电话:010-66097180

李阳,电话:010-66096472电子信箱:xiaozuban@moe.edu.cn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体育与卫生教育处。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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