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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发布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
来源:郑州市教育局   2021-11-12

今天,郑州市发布《郑州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郑州版的“双减”政策落地有了具体举措。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即引起全国关注的“双减”政策。该意见确定北京市、上海市、沈阳市、广州市、成都市、郑州市、长治市、威海市、南通市等9个城市为全国试点。

【关键词:目标】

教育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

《郑州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郑州美好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实行“双减”举措,将使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

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关键词:作业】

严禁给家长变相布置作业

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控制作业总量,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每天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每天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也要控制书面作业总量。

个别学生经努力仍完不成书面作业的,也应按时就寝,确保充足睡眠。

建立学校作业总量审核监管制度、质量定期评价制度和校内公示制度。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教师要对布置的作业全批全改,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

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

郑州市“双减”举措要求,要制定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教研机构加强对学校作业设计与实施的研究。

教师要提高自主设计作业能力,系统设计符合学生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确保作业难度不超过国家课程标准要求。

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定期组织开展作业设计与实施的培训与教研活动、优秀作业设计评选与展示交流活动,加强优质作业资源共建共享。

【关键词:课后服务】

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

郑州市将大力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2小时,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

2021年秋季开学后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

课后服务多样化,满足学生需求

在推行课后服务过程中,学校要结合办学特色、学生学习和成长需求,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

课后服务形式和内容可以多样化。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

郑州市要求,学校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

根据要求,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教师力量不足的,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士或志愿者等参与做好课后服务。

学校要切实关心教师身心健康,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校内外资源同发力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在课余时间向学生提供兴趣类课后服务活动,供学生自主选择参加。

探索“双师课堂”,让学生享受到更多优质的课后服务资源。充分发挥好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展览中心、红色景点、研学基地等校外青少年活动场所作用,共同参与课后服务工作。

同时,郑州市将进一步优化“学在郑州”平台,发挥其“自主点播”的特点,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和学习资源,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推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

【关键词:培训机构治理】

不再审批面向中小学生的新的学科类培训机构

郑州市“双减”举措明确要求,从严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压减学科类培训机构数量

郑州市将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逐步大大压减,解决过多过滥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

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学科类培训机构实施信息公开制度,在机构办学场所及其网站显著位置公示机构名称、办学资质、教师资格信息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学科类培训机构有时间限制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

学科类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

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执行政府指导价

郑州市“双减”举措要求,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现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政策,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

严格审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

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和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畅通监督举报途径,发挥群众监督举报、媒体监督作用。

【关键词:教学质量】

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

郑州市将继续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健全教学管理规程,优化教学方式,强化教学管理,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降低考试压力,改进考试方法,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

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培育、推广一批优秀教学成果,遴选一批教学改革示范区、示范校。

【关键词:配套保障】

课后服务配足配齐师资力量

根据郑州市“双减”举措的要求,课后服务实行免费制度,各开发区、区县(市)要将课后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经费,对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提供经费支持。

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进一步明确家校育人责任,密切家校沟通,创新协同方式,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

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控

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学生或提供学生信息;不得组织、推荐或引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关键词:联动】

多部门联动,将“双减”落到实处

“双减”举措要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需要多部门联动。

教育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有关工作;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核编标准,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在总量内统筹核定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教育等部门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有关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教育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政法部门要做好相关维护和谐稳定工作;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在建培训机构经营(培训)场所房屋建筑工程(含新建、改建、扩建)的安全监督和消防审验、备案工作;消防救援机构按照职责依法加强对经营(培训)场所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消防监督抽查;金融工作部门负责配合省级金融监管部门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等行为,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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