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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紧急通知:加快灾后重建,确保秋季正常开学
2021-08-10 16:54  来源:新闻中心

近日,河南省教育厅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我省中小学校舍灾后恢复重建,确保秋季学期正常开学!具体通知如下——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校舍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中小学校(幼儿园):

近期,我省遭遇特大洪涝灾害,郑州、安阳、鹤壁、新乡、周口等多地受灾严重,部分中小学校舍及设施设备不同程度受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省中小学校舍灾后恢复重建,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确保秋季学期正常开学,按照省教育厅《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要求,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推进。省教育厅成立了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专班,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教育系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校舍灾后恢复重建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相应的组织机构,坚持台账管理、倒排工期,层层压实责任、分工到人,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好校舍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 全面排查鉴定,精准掌握信息。各地要对中小学校舍受损情况进行全面细致排查,谁排查谁签字,做到不漏一校、不漏一栋、不留死角,8月15日前完成。根据排查结果,对需要鉴定的校舍,积极协调住建部门做好校舍的安全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报告,8月20日前完成。排查鉴定结果作为校舍维修改造、加固重建的前提基础和重要依据。要在排查鉴定的基础上,详细掌握所有受灾校舍的安全信息,形成完整的校舍信息档案库,为今后及时监测和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三、 科学制定规划,分类组织实施。要坚持以规划为先导,制定每一栋受灾校舍的实施计划,做到定目标、定项目、定进度,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分类组织实施。

(一)对受灾较轻的校舍,要加快排水除涝、淤泥清理、垃圾转运和清洁消杀工作,及时维修补充课桌凳等教育教学设施设备,8月20日前整理到位。

(二)对围墙、护坡、厕所等附属设施受损的学校,要迅速进行加固改造和修缮,8月底前修缮到位。

(三)对鉴定出的B、C级危房,要科学制定维修加固方案,设计好技术路线,强化技术指导,从根本上保证每一栋校舍的加固和改造质量,确保2021年9月底前全面开工,年底前加固到位。

(四)对鉴定出的D级危房、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危房校舍要坚决拆除,一时不能拆除的要立即停用并进行封闭,加强日常监测,抓紧选址、论证,搞好规划设计,及早开工建设,确保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前重建到位。

(五)对重灾学校,按照“一校一案”要求,科学、合理制定重建规划方案,与“十四五”规划、城乡中小学布局规划、基本建设规划的编制实施相结合,避免盲目建设。

(六)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学校校舍,要迅速会同自然资源、住建、应急、水利等专业部门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受滑坡泥石流严重威胁、安全没有保障的学校坚决进行搬迁。

(七)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拆除,不再使用。

因灾受损的每一所学校校舍排查鉴定结果和恢复重建计划,分别于8月20日和8月31日前报省教育厅。

四、 加强项目管理,确保质量安全。项目建设要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标准。要积极协调发改、住建、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尽可能加快项目审批进度。

(一)加强质量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都必须具备规定资质,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全面落实质量责任。要把建设项目作为政务公开、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社会、媒体对工程的监督。

(二)加强施工安全管理。要认真吸取近年来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教训,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施工安全的定期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施工现场要将教学区和施工区相隔离,划出警示线,危险区要设置醒目标志牌和警示牌,实行全封闭施工。要教育师生提高警惕性和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三)严格竣工验收程序。要加大对竣工项目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竣工验收工作,确保改造一栋、验收合格一栋、安全达标一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五、 公办民办同步,坚守安全底线。要督促、指导民办中小学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扎实开展校舍排查鉴定,制定改造方案,尽快组织实施。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对实施较好的民办学校进行奖励性补助。对存在安全隐患且拒不实施恢复重建的,要依法取消其办学资格,停止办学。

六、 多方筹措资金,提高使用效益。按照“市县为主、上级补助、合理统筹、优先安排”的原则,多渠道筹措恢复重建资金。积极争取并优先使用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受灾县恢复重建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在符合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统筹整合有关专项优先用于灾后重建。积极鼓励社会捐赠,并加强捐赠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落实好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要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七、 强化督导检查,严肃工作纪律。要按照“县级自查、市级普查、省级督查”的原则,加强对校舍恢复重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强化经费监管,严禁克扣、截留、挤占、挪用、套取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偿还拖欠工程款和其他债务。严肃纪律规定,对推进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搞形式主义的,要进行约谈提醒,对严重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从严从快问责追责。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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