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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新冠病毒核酸筛查的通告
2022-09-13 17:01  来源:郑州发布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市新冠病毒核酸筛查的通告

(2022年138号)

近期以来,我市疫情总体平稳可控,但鉴于国内疫情多地频发,郑州作为千万级人口的交通枢纽城市,节假日期间国内各地人员来往流动频繁。为严防疫情输入,经专家研判,郑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决定于9月14—16日开展一轮全市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采样安排

(一)9月14日开展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核酸检测工作,上午7:00开始采样工作,13:00完成采样工作;13日参加过核酸检测的城区居民可不参与本轮核酸筛查。

(二)9月15—16日开展上街区、巩义市、荥阳市、新密市、新郑市、登封市、中牟县核酸检测工作,上午7:00开始采样工作,13:00完成采样工作;城区居民15、16日参加一次核酸检测即可。

(三)全市农村地区居民13日以来参加过核酸检测的可不参与本轮核酸筛查。

(四)开展核酸筛查区域当日的常态化核酸检测暂停开展。

二、 采样对象

市域内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

居民因短暂外出等原因无法在核酸筛查期间参与我市核酸检测的,可在通告发布后,自行在当地进行核酸检测,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报备。

三、 采样地点

采样点分为固定采样点和流动采样点,请居民按照社区(村)、小组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原则上到就近采样点进行采样检测。

四、 特别告知

(一)对不参加本轮核酸筛查的居民,将发出短信提醒。造成疫情传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请居民积极配合采样工作人员做好样本采集工作,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三)请居民根据社区(村)组织安排,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确保不漏一户一人。有智能手机人员现场出示“郑好办”APP中的核酸检测登记二维码(或郑好码),无智能手机人员请携带提前打印的纸质核酸检测登记二维码(或郑好码)。

(四)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未超过48小时人员不参加检测,但必须及时向社区(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提供证明并做好登记。

(五)请居民在参加采样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并保持2米以上间隔,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按照现场工作人员指引有序完成采样工作,自觉维护现场秩序。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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