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实践活动指南(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

转发教育部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实践活动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

现将教育部《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实践活动指南(试行)》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地要按照规划加快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建设,确保完成建设任务。要充分发挥综合实践基地的作用,按照《指南》的要求,开展好各项活动。要加强对各种活动开展情况的指导、检查与监督,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河南省教育厅

2014年1月6日


教基一司函〔2014〕56号

关于印发《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实践活动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强中小学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切实有效地建设好、利用好综合实践基地,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开展实践活动制定《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实践活动指南》(试行)。请根据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实践活动指南(试行)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2013年11月5日


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实践活动指南

(试行)


一、 开展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 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的建设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开展好实践活动,有利于促进人才培养模式的变革,有利于培养复合型、创新型人才,有利于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2. 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开展实践活动要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注重培养学生劳动观点、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服务。

3. 开展实践活动,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坚持整合资源、注重实效,坚持教育性、科学性、实践性、安全性和公益性相统一。

二、 实践活动的目标和主要内容

4. 通过开展各种实践活动,使学生获得积极体验,形成对自身、自然和社会的整体认识;养成积极而负责的生活态度;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生存,学会探究,学会创造;实现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有效衔接,书本知识与社会实践紧密结合,促进德、智、体、美在实践活动中相互渗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5. 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要围绕实施素质教育,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开展生存体验、素质拓展、科学实践、专题教育等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

“生存体验”主要包括生活技能训练、野外生存体验、紧急救护训练、防灾减灾演练、手工技艺体验、农业劳动实践、工业劳动实践、职业生活体验、社区服务实践等活动项目。旨在通过这类活动的体验与实践,让学生了解自身成长特点,树立正确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意识,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掌握基本的生活和生存技能,自我保护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基本技能;学会使用一些基本工具,培养学生初步的技术素养;培养学生热爱劳动习惯和参与社会实践的能力,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素质拓展”主要包括军事训练、体能拓展、竞技比赛、趣味游戏、文化娱乐等活动项目。旨在通过实践活动锻炼学生的体力、毅力,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学生挑战自我的勇气和信心以及相互合作的团队精神;张扬个性,激发潜能;展示学生的艺术才能,丰富学生的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文化素质,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宽厚扎实的基础。

“科学实践”主要包括科学探究、技术与设计、科学与艺术、科普教育等活动项目,旨在指导学生通过实践活动了解、认识科学,探索生命科学、物质科学等对人类生活的影响;走近自然,增进对自然的了解与认识,理解人与自然的内在联系;认识和了解科学与技术的应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探究欲望,提高学生应用学科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专题教育”主要包括国情省情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传统美德教育、民主与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国防教育、环境保护教育、毒品预防教育、民族民俗文化教育等活动项目。旨在通过开展各种内容的专题教育让学生了解国家的政治、经济、国防、民族、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和特点,培养学生的爱国意识、道德意识、责任意识,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法律意识,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培养学生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了解、感受自然环境变化给人们生活带来的影响,以能源、低碳、环保为主题开展探索活动,理解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学习欣赏当地民间艺术,学会简单特色手工艺品的制作,增强学生对民族文化的认同与了解,树立正确的民族观。

三、 实践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6. 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开展实践活动的年度计划,做好与学校的衔接和活动开展的准备工作,保证实践活动的有序实施。

7. 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要正确处理好实践活动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关系。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

8. 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要在场地设置、器械准备、教师配置等方面合理安排;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心理特点和成长规律制定活动方案,按照实际需要采取分组活动的形式,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增强活动的针对性、有效性。

9. 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要重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要求学生了解基地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要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活动安全。

10. 实践活动可分为活动准备、活动实施、活动总结三个阶段。活动准备阶段主要是提出问题,明确活动目标,制定活动方案,准备必要的活动条件;活动实施阶段主要是根据活动项目要求在特定的实践情境中组织开展实践活动,在活动中学习,在活动中体验;活动总结阶段主要是对活动过程、活动结果、活动体验、活动方法等方面进行总结、交流、反思,同时做好分享、反馈,以便优化活动方案,提高活动质量。

四、 实践活动的评价

11. 实践活动要建立考核评价机制。通过科学评价,激发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兴趣,提升教师组织开展实践活动的能力,推动实践基地健康发展。

12. 对学生的评价提倡多元评价,注重过程评价,教师要鼓励学生建立自己的实践活动档案,运用学生自我评价、教师评价和学生相互评价等方式,把学生在实践活动中的行为表现、情感态度、自我反思、体验与收获记录在档案中。

13. 对教师的评价主要包括教师组织活动的态度、知识结构、活动方案、资源开发以及组织、管理、指导和协调能力等。

14. 对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的评价主要体现在规章制度建设、教师配置与培训、课程开发与教研、活动组织与实施、设施设备配置、社会资源利用、学校协调、满意度、档案建设、经费使用、生活服务和安全保障等。

五、 实践活动的管理与保障

15.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实践活动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制定学校开展实践活动的年度计划,加强对中小学生实践活动的领导和管理,将实践基地建设与学校建设同等对待,纳入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现代化的总体规划。

16.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开展实践活动的情况纳入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和学校办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要将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表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毕业生学业评价体系。

17.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实践基地教师队伍的建设。科学核定并落实实践基地教师编制,选聘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有管理能力并具有一定特长的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实践基地的管理和教学工作,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一专多能的教师队伍。

18. 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各项经费支出应统一纳入当地财政预算。设置活动耗材专项经费,保障基地正常运转。基地服务性收费标准要按有关规定,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准。

19. 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活动项目的设置原则上以本意见为基础,具体活动内容可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选择性地设置,同时鼓励开设具有地方特色的活动项目,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推动实践基地持续发展。

20. 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自身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办学,按章办事,规范管理,保障活动正常开展。

21. 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的环境选择、设施建设、活动项目设计和学生往返交通、生活安排等都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实践基地配备的设施设备,须经过专业检验机构检测合格。除必须的实验用化学药品外,不得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材料,应符合GB21746、GB21748、GB21749等国家相关安全和环保标准。

22. 各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要加强交流、合作,推进信息和资源共享。

23.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要依据本意见,认真组织实施。其他实践基地可参照执行。


附件: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活动项目设置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