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教育局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人事局
郑州市政府纠风办
郑教人〔200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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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教育局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人事局 郑州市政府纠风办
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严禁向新任中小学
教师收取“上岗费”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教文体局)、财政局、人事局、纠风办: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省政府纠风办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严禁向新任中小学教师收取“上岗费”的通知》(教人〔2004〕58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国家四部委和省、市的有关要求,大力开展教育人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依法做好本地中小学教职工的管理,认真进行中小学教师上岗情况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向新任中小学教师收取“上岗费”的,坚决予以查处。各地要将贯彻落实情况于3月10日前报告市教育局。
郑州市教育局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人事局 郑州市政府纠风办
二○○四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教育 中小学 教师 管理 通知
抄报: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省政府纠风办。
郑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4年3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