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七年中原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结合《郑州市教育局关于郑州市市区2007年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郑教基[2007]44号)精神,小学招生继续实行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以书记陈郑清 为组长,副局长王俐娟、翟建军、李中全、师艳军,工会主席崔毅明为副组长,赵全福、石青、张丽亚、马剑、刘金亭为成员的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党委书记陈郑青为组长,党委副书记梅琳为副组长,曹丽、杨静为成员的小学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小学招生工作实行局领导联系校制度。
二 、招生年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今年,航海西路小学、向阳小学、郑上路第二小学、一五三小学、伏牛路第二小学、伏牛路第四小学、伏牛路第五小学、建设路第一小学、建设路第三小学、建设路第六小学、秦岭路小学、淮河路小学、华山路小学招收
三、招生时间
四、报名办法和手续
具有市区常住户口的学龄儿童报名时需持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父母身份证、《计划免疫保偿证》或《预防接种卡》(按照郑中卫[2003]50号文件规定,要求查验“基础免疫已完成”和“加强免疫已完成”的印章。若无此两个印章,必须要求家长带孩子到所属地段医院或乡、镇卫生院免疫接种门诊进行补种),到规定学校履行报名手续。乡(镇)小学报名手续由中心学校参照上述手续自定。
外来务工人员(含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中的学龄儿童报名时需持户籍所在地的户口本、父母身份证、现在郑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在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以及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准予在郑就读证明,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到相关学校报名。
五、招生的有关规定
(一)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要求,实行义务教育通知书制度,依法做好学龄儿童入学工作。
(二)坚持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坚持以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为准的原则。父母不在本市生活的随监护人。
(三)坚持义务教育“免试”、“相对就近”、及“平等受教育”的原则,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教基[2006]19号)要求,“各地要依法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严格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十不准》的通知》(教基【2006】88号)精神,“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招生考试,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相对就近入学,任何民办和各类进行办学体制改革的小学、初中也不得以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一律不准招收“择校生”;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校中的民办校”或“校内的民办班”,不准搞“一校两制”,也不得超范围招生;不准举办或者变相举办重点班、快慢班及其他与之有关的班。学校要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任课教师;招收六周岁的学校原则上为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含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中的学龄儿童就读的指定学校,不能拒收,其他学校在满足辖区内学生入学的前提下,也要积极创造条件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含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中的学龄儿童,对符合在郑借读条件的学生不能收取借读费。”
(四)每班人数按照《小学管理规程》第十一条要求“ ……教学班级学生额以不超过45人为宜”,特殊地段,因生源充裕,确需突破规定班额的,必须报区教体局批准,但每班最高限额不得突破60人。
(五)各小学在组织适龄儿童入学时,一定要依法做好三类残疾少年儿童的入学工作,尤其要做好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对因病不能按时入学的学龄儿童,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附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经区教体局批准,可暂缓入学。学龄儿童智力经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测试,智商在45-79之间的,原则上到中原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六)各小学要认真贯彻执行原郑州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区取消学前班的通知精神,一律不准办学前班。
(七)在学龄儿童入学的同时,及时建立义务教育档案、电子信息档案,并逐步完善,使之规范化、标准化。
(八)凡来我区投资办厂、办学、办园、经商人员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照可优先解决子女入学借读问题。
(九)各校招生区域按照2006年招生区域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搞好政策宣传,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小学的招生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切实保证严格按照划定区域招生。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小学招生工作预案,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都能入学。
(二)各小学应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收费许可证制度,坚决执行“一费制”,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乱收费。收费项目和标准应进行公示,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三)市区各小学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严肃招生纪律,认真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凡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乱招生的,要认真查处。
(五)市区分校及社会力量办的小学,可按上述精神,依法按计划由学校自主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文化课考试;招生广告必须实事求是,符合有关教育法规和招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