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回族区教育体育局

2007年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区各小学、民办学校:

根据《郑州市教育局关于郑州市市区2007年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2007]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市区实际情况,现就2007年市区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依据,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有利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公正、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小学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招生办法,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全部入校就读。

二、招生规定

1、报名时间:2007818——19

2、报名手续:根据《郑州市教育局关于郑州市市区2007年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2007]44号文件精神,今年我区小学新生报名分为两类,即:市区常住户口的学龄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含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中的学龄儿童。

1)、市区常住户口的学龄儿童,报名时需持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父母身份证、《计划免疫保偿证》或《预防接种卡》到规定学校履行报名手续。

2)、外来务工人员(含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中的学龄儿童,报名时需持户籍所在地的户口本、父母身份证、现在郑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在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以及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准予在郑就读证明,统一到教育科报名。

3、招生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结合我区市区实际,生源较少的地段应该招收六周岁儿童入学,所有学校必须保证六周岁六个月儿童全部入学。

4、各小学在组织适龄儿童入学时,一定要依法做好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尤其要做好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

5、各小学要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每班不超过45人。特殊地段,因生源充裕,确需突破规定班额的必须报区教体局批准。

6、坚持义务教育“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及“平等受教育”的原则,严格执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十不准>的通知》(教基【200688号),任何学校一律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文化考试;一律不准招收“择校生”;不准搞“一校两制”,也不得超范围招生;不准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学校要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任课教师;不得拒收已经由教育科认定的符合在郑借读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并且不能收取借读费。各小学要认真贯彻原郑州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区取消学前班的通知精神,一律不准办学前班。

7、坚持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坚持以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为准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的原则。父母不在本市的随监护人。

三、工作要求

1、各小学都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深入实地调查研究,摸清辖区内生源分布情况,确定学校招生计划,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订小学招生工作预案,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都能入学。

2、各小学要严格执行收费的有关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3、各小学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4、要严肃招生纪律,认真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凡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乱招生的,由区教体局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认真查处。

5、民办小学要依法按计划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文化课考试,招生广告必须实事求是,符合有关教育法规和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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