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2007年市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2007年市区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依据,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有利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公正、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小学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招生办法,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全部入校就读。

二、招生规定

(一)报名时间:2007818——19

(二)报名手续:具有市区常住户口的学龄儿童,报名时需持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父母身份证、《计划免疫保偿证》或《预防接种卡》到规定学校履行报名手续。

外来务工人员(含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中的学龄儿童,报名时需持户籍所在地的户口本、父母身份证、现在郑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在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计划免疫保偿证》或《预防接种卡》,以及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准予在郑就读证明,经教体局设立的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查同意后,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一安排到相应小学就读。各小学对教体局统一安排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应充分考虑他们的实际,努力保证入学,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收取借读费。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按照市教育局要求,今年,生源较少的地段应该招收六周岁儿童入学,应保证六周岁六个月儿童全部入学;个别生源较多的地段,由学校写出书面申请,经区教体局教育科批准后,可以进行适当控制,但必须保证六周岁八个月儿童全部入学。

(四)各小学在组织适龄儿童入学时,一定要依法做好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尤其要做好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

(五)各类小学要严格控制班额,按照市教育局要求,原则上每班不超过45人。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各小学应将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特殊地段,因生源充裕,确需突破规定班额的,各小学必须书面报区教体局教育科批准,经同意后可适当突破,但每班最高限额不得突破60人,坚决杜绝70人以上的超大班额。

(六)坚持义务教育“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及“平等受教育”的原则,严格执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十不准〉的通知》(教基[2006]88号),任何学校一律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文化考试;一律不准招收“择校生”;不准搞“一校两制”,也不得超范围招生;不准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学校要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任课教师;不得拒收已经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在我区借读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并且不能收取借读费。 各小学要认真贯彻原郑州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区取消学前班的通知精神,一律不准办学前班。

(七)坚持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坚持以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为准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的原则。父母不在本市生活的随监护人。

(八)为解决好辖区新建、改扩建居民住宅小区适龄儿童的就学问题,凡小区已建有学校的,适龄儿童应按要求在小区学校就读,不得择校;没有建学校的小区适龄儿童入学,应由小区建设单位负责人或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人到教体局教育科统一登记后协调到相关学校就读。

三、工作要求

(一)各校都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深入实地调查研究,摸清生源分布状况,确定学校招生计划,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订小学招生工作预案,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都能入学。

(二)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的有关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应进行公示,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三)市区各小学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要严肃招生纪律,认真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凡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乱招生的,由教体局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认真查处。

(五)在学龄儿童入学的同时,各校应及时建立义务教育档案、电子信息档案,并逐步完善,使之规范化、标准化。今年每一名新生入学时将分别建立学籍档案和电子学籍档案,并报教体局教育科,将来作为小学生升初中的依据。

(六)各分校、公办民助学校和民办学校应依法按计划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文化课考试,招生广告必须实事求是,符合有关教育法规和招生政策。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收费,不得私自增加收费项目和利用各种名目收取教育储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