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 州 市 教 育 局 文 件
郑教办〔2007〕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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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2007年普通高中、普通中专、中等职业学校
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体局),市直、企事业、社会力量办各学校:
现将《2007年郑州市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2007年郑州市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2007年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2007年郑州市县(市)、区普通中学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招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遵循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素质教育的实施,有利于学生平等享受教育的指导思想,以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有序进行,要加大宣传力度,使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家喻户晓,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做到令行禁止。各招生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郑州市中招办办公地点:郑州教育电视台(南阳路314号)
电话:63816669
附件: 1.2007年郑州市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2.2007年郑州市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3.2007年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4.2007年郑州市县(市)、区普通中学招生工作意见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招生 中等学校 意见 通知
郑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附件1:
2007年郑州市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豫教基〔2007〕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郑州市市区200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坚持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在初中毕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予以突破;逐步构建既能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潜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又能科学测量学生学业成绩、科学有效地选拔高一级学校新生的评价体系。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旨在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学校还应对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等方面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查,并体现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
2、学业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
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包括各学科成绩的等级和总成绩的等级。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后,市中招办依据学业考试成绩和市区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划分学生等级成绩。等级划分采用比例划等法,即根据各等级的比例数量进行划等,成绩划分的比例为:按照市级以上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总数划分A等;A、B两个等级不低于80%;D等控制在2%以内;C等以上为合格等级。学业考试成绩由市中招办统一实行网络化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学业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是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各实验区初中学校要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和《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郑教〔2004〕147号),认真开展综合素质评定,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
(四)初中学生的毕业标准
初中学生的毕业标准由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两部分组成。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D等、学业考试成绩也为D等的学生,不予毕业;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C等以上,学业考试成绩为D等的,须参加由毕业生所在学校组织的学业考试补考,合格者准予毕业。达到初中学生毕业标准的,由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核准发放初中毕业证书。
二、普通高中招生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印制试卷。市教育局组织考试、评卷和录取。
(一)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招收年龄不超过18周岁(
(二)考生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
郑州市第五中学
郑州十二中(只限第一志愿报考十二中的金水、中原、管城、二七、惠济、高新区的农村考生)
3、报名的有关规定
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居民户口的初中毕业生,可以自由报考市区任何一所普通高中。
河南省实验中学面向全省招收50名贫困特优学生。郑州回民中学面向全省招收80名少数民族贫困特优学生。郑州四十七中面向全省招收120名贫困特优学生。郑州一中、郑州外国语学校、郑州七中、郑州十一中分别面向全市招收80名贫困特优学生。郑州101中学面向全市招收40名贫困特优生。
郑州五中的体育班面向全市招收90名具有体育特长的初中毕业生。
郑州教育艺术团郑州回民中学管弦乐分团面向全市招收40名具有管弦乐特长的学生,郑州102中学舞蹈分团面向全市招收45名具有舞蹈特长的学生;郑州四中雪域艺术团面向全市招收30名具有民乐特长的学生;郑州七中面向全市招收40名音乐特长生、40名美术特长生;郑州九中面向全市招收40名音美特长生;郑州十四中面向市区招收90名体育艺术特长生;郑州二十四中面向全市招收美术特长生225人、音乐特长生45人;郑州三十一中面向市区招收45名音美特长生;郑州101中学面向全市招收美术特长生40人;郑州102中学面向市区招收美术特长生45人;郑州106中学(郑州铁六中学)面向全市招收美术特长生360人、服装表演与播音主持特长生40人;郑州107中学面向市区招收美术特长生45人;郑州扶轮外语学校面向市区招收音美特长生45人;郑州中奥维也纳音乐学校招收音乐特长生80人。
郑州二中、郑州四中、郑州九中、郑州十四中、郑州十六中、郑州十九中、郑州二十四中、郑州三十一中、郑州四十四中、郑州102中学、郑州106中学、郑大一附中可以按照其招生计划的8%招收金水、中原、二七、管城、惠济和高新六区的农村初中毕业生。
金水、中原、二七、管城、惠济和高新六区的农村初中毕业生既可选报各自所在区的区属农村普通高中(郑州十七中、郑州二十中、郑州七十四中、郑州二十九中、郑州三十六中、郑州五十三中),也可选报郑州十二中、郑州十中和郑州十八中。
在郑州市借读的、无市区常住居民户口的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回原籍报考。由于特殊原因回原籍报考确有困难的,可以报考民办学校、公办学校所办分校和公办民助学校。
考生报名须根据省、市收费的有关规定交纳考务费38元。
4、报名办法和手续
初中毕业生原则上由毕业学校集体组织报名。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在外地借读的初中毕业生,由本人或家长在报名期间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初中毕业生报名时,必须持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簿、郑州市中学生学籍卡(在外地借读考生须提供有关学籍证明)、郑州市教育局核发的2007年中招体育考试成绩单,并交近期二寸半身免冠同底版黑白照片3张、高中录取时需要照顾的各种凭证原件、复印件及有关认定证明,并认真填写考生报名登记表。学校要在报名登记表中“理化生操作实验”考核成绩栏内填写考核结果并加盖学校公章。
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在市区以外课程改革实验区借读的初中毕业生,在报名时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提供由毕业生就读地初中毕业学校提供的,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可并加盖印章的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证明。
郑州十七中、郑州二十中、郑州二十九中、郑州三十六中、郑州五十三中、郑州七十四中的考生报名工作,由所在区中招办负责组织。
5、填报志愿
(1)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按规定可以填报三批录取学校志愿,分别为第一批录取学校志愿、第二批录取学校志愿和第三批录取学校志愿;第一批录取学校设置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和调剂志愿。
考生必须在第一批录取学校志愿后的“是否服从调剂”一栏内注明自己的意见(是或否),否则视为不同意,在第一批学校调剂录取时不予考虑。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必须在每一批志愿后的“是否同意择校”一栏内注明自己的意见(是或否),否则视为不同意。在第一批录取学校志愿中,择校志愿只对第一志愿学校有效,其他两批只对志愿学校有效。
考生和家长在填报择校志愿时要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如被“择校”志愿学校录取,考生应按规定缴费报到,不得放弃该志愿,不得顺延至其后的其他志愿。
(2)金水、中原、二七、管城、惠济和高新六区农村考生第一志愿报考第一批录取学校的贫困特优班、郑州十二中或有面向农村招收8%计划学校的,在第二批录取学校志愿中,只能填报郑州五中的体育特长班,在第三批录取学校志愿中只能报考郑州十中、郑州十八中或户口所在区所属的普通高中;在报考第二批录取学校有面向农村招收8%计划学校的,在第三批录取学校志愿中只能报考郑州十中、郑州十八中或户口所在区所属的普通高中。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成绩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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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时间 |
科目 |
分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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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
上午 |
8:30-10:30 |
120分钟 |
语文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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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15:00-16:00 |
60分钟 |
物理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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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17:20 |
50分钟 |
化学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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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
上午 |
8:30-10:10 |
100分钟 |
数学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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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1:30 |
60分钟 |
思想品德 |
70 |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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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15:00-16:40 |
100分钟 |
英语 |
120 |
笔试100分,听力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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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7:50 |
50分钟 |
历史 |
50 |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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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成绩30分。
总分630分。
思想品德和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考生自带参考资料参加考试。开卷考试必须坚持独立答卷,不得交头接耳,相互商量,更不得相互抄袭。
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是必修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作为普通高中的录取依据之一。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测试,由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命题考试,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不计入中招总分,供录取时参考。
2、报考郑州教育艺术团郑州回民中学管弦乐团、郑州四中雪域艺术团和郑州102中学舞蹈团的特长生,报考郑州五中的体育班和其他高中的音乐、美术特长班,以及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特长项目的考生和郑州市航空科技教育基地学校的考生,要进行特长测试。测试成绩只分合格或不合格,不计入总分。测试工作由市中招办体艺组统一组织。
3、考试组织、评卷与登分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考试、评卷和登分。
4、成绩公布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毕业学校和考生本人。考生成绩通知单既显示等级成绩,也显示学业考试原始成绩。
(四)录取原则和办法
普通高中招收初中毕业生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的评定结果和考生报考志愿是普通高中招生的依据。
郑州市区户口在外借读的考生,只能选用课改试卷。对于达到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录取学校还要依据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表现情况决定是否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实行分批划线、一次录取的办法。录取时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班额控制标准一次性确定每个学校的录取分数线。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而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由市中招办分配到招生缺额学校。一经分配,不再调录。
普通高中录取初中毕业生的办法为:在考生考试结束后,按照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对考生进行差额投档,差额投档的比例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110%。进入投档线以内的考生,按综合素质评定的结果择优录取。
考生如果报考有第一批录取学校和第二批录取学校,未被第一批录取学校录取,需要提高10分才能参加第二批录取学校的录取过程。各招生学校要在招生前将本校对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等方面的录取要求提前向社会公布,供学生选报志愿时参考。
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规定的区域招生,要严格在市中招办划定的分数线范围内招生,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的规定控制班额。
凡经批准举办的,面向特殊招生对象(如贫困优秀生等)的依托班,应严格按计划招生。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应划转,招录其他考生。
第一批录取的学校为:河南省实验中学、郑州一中、郑州外国语学校、郑州101中学、郑州106中学、郑州二中、郑州四中、郑州回中、郑州七中、郑州九中、郑州十一中、郑州十二中、郑州十六中、郑州十九中、郑州四十七中、郑州中学。
第二批录取的学校为:郑州五中、郑州十四中、郑州二十四中、郑州三十一中、郑州四十四中、郑州102中学、郑大一附中。
第三批录取的学校为:郑州十中、郑州十八中、郑大二附中、124厂中学、郑州103中学、郑州107中学、郑州扶轮外语学校、区属普通高中、公办学校所办分校和民办学校。
(五)对部分考生的照顾标准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郑州回民中学的,学业成绩照顾10分;报考其它学校的,学业成绩照顾5分。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学业成绩照顾10分,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学业成绩照顾10分。
3、根据《民政部教育部 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规定,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照顾10分录取;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录取。
4、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5、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6、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市警备区关于大力支持驻郑部队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工作的若干规定》,驻郑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降5分录取。
7、省委、省政府派出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可以降10分录取。
8、被确定为推荐生的,在第一批、第一志愿学校录取时,降20分照顾;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在第一批第一志愿学校录取时,降15分照顾;分配到第二批学校的推荐生和分配生只对直接报考第二批录取学校(没有报考第一批录取学校)的考生有效。被确定为推荐生和分配生的,如果在投档线以上,普通高中必须予以录取。
9、体育尖子(全国比赛单项前8名,集体前5名主力队员;全省比赛单项前6名,集体前3名主力队员;郑州市比赛单项前4名,集体前2名主力队员,并持有郑州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证明)和艺术特长生,报考具有对口体育传统项目和艺术特长班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可按录取学校的最低分数线下调25%掌握,录取学校也可根据需要,择优录取。
10、考生中的残疾学生,只要能坚持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符合录取条件的,志愿学校要一视同仁,予以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奖励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分录取条件,只取其中降分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累计降分。以上各类照顾不累计计算,以照顾幅度最高的一项为准。
所有照顾对象,经市中招办核定后,其名单将在郑州市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六)推荐生和分配生
市中招办分别按照省、市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的15%确定推荐生的名额,按其25%确定分配生名额。分配生名额只分配给市区部分初中学校,推荐生名额分配到市区所有初中学校。推荐生降20分录取、分配生降15分录取。
1、推荐生的资格和推荐程序
(1)推荐生的资格认定
综合素质评定各项结果均为A等的学生可以作为推荐生。
(2)确定和录取推荐生的程序和办法:
①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依据推荐条件和分配名额,由学生民主评议推荐,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充分协商,学校领导集体研究,推荐生名单在全校张榜公示后,报市中招办审批确定。往届初中毕业生、非正常流动的学生和农村生不具有推荐生资格。
②推荐生一律参加普通高中招生统一考试,考试成绩若达不到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按照照顾标准,降分录取(投档)。
(3)确定和录取分配生的原则和办法
市中招办只将分配生名额分配到市区初中学校,不针对某一考生。考生必须参加高中招生统一考试,考试成绩若达不到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市中招办根据毕业学校的分配生指标和考生考试成绩,按照照顾标准,降分录取(投档)。往届初中毕业生、非正常流动的学生和农村生不具有分配生资格,在录取时不予照顾。
2、接收推荐生和分配生的学校及名额分配
(1)今年接收推荐生和分配生的学校是:省实验中学、郑州一中、二中、四中、五中、回中、七中、九中、十一中、十二中、十四中、十六中、十九中、二十四中、三十一中、四十四中、四十七中、外国语学校、101中学、102中学。
(2)今年具有分配生名额的初中学校名单和推荐生、分配生的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七)关于民办学校的招生
郑州市中招办对市区民办学校(分校)的招生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负责审查批准其招生方案,监督其对郑州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民办和公办民助普通高中招生随公办学校统一进行,录取新生必须报郑州市中招办审批,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四、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保障措施,保证顺利进行。
各高中学校不得采用商业手段引导初中学校班主任、教师干涉学生报考志愿;各高中学校不得在社会上散布其他高中学校的不实之词;各高中学校不得向初中学校家长和学生随意承诺、签约;各完全中学不得限制本校初中毕业生自由报考志愿,不得扣发学生有关证件;各初中学校及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背学生意愿强制学生报考指定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代替学生填报中考志愿,不得向高中学校提供毕业生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和考试成绩等信息;各学校不得进行其他违规违纪的招生行为。对违规招生的学生,市教育局不予注册学籍。
附表:1.2007年郑州市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推荐生审批表
2.2007年郑州市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推荐生名额分配表
3.2007年郑州市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分配生名额分配表
附件2:
2007年郑州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省教育厅、省招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07年郑州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初中毕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报考幼师专业和师范类五年制的考生要求未婚,年龄原则上不超过18周岁(1989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其它专业的考生不限婚否和年龄。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指定的报名点报名,郑州市区户口的考生到市区报名点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时间:
(三)报名地点:
市区报名地点:郑州市第五中学
各县(市)、区报名地点由各县(市)、区招办自定。
(四)报名办法:
考生既可由所在中学统一组织集体报名,也可由考生本人到报名点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考生报考普通中专。考生报名时须持本人初中毕业证或中学生学籍卡、户口簿、体育考试成绩通知单、近期两寸半身免冠同底版黑白照片三张,并按要求由本人填涂有关表格和机读卡,不允许他人代替。
在外地市、外县(市)、区借读的考生,由家长或考生携带相关证件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报名点报名。
考生所持体育成绩通知单必须是当地各县(市)、区教育局(教体局)2007年统一测试颁发的,否则体育成绩按零分计算。
(五)报考五年制专科试验班和“3+
(六)报名考务费:38元
二、考试
(一)考试组织:
文化课考试与全省初中毕业生统一升学考试一并进行,非课改实验区和课改实验区分别编排考场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6月25至26日,考试科目同普通高中。各县(市)、区的中专考试工作由各县(市)、区组织,但考点必须集中设在市内或县城。
(二)评卷与登分:
评卷与登分工作由郑州市中招办统一安排。
三、填报志愿
考生报名同时填报志愿。
(一)招生计划的公布:
各县(市)、区中招办要将招生计划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和考生公布,考生自主选报志愿,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代办。在生源范围内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生源计划中的任何学校和专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填报志愿或改动考生志愿。中专计划全市通用,不分配到县区,但在报名结束后,根据报考情况合理分解到实验区和非实验区。
(二)未取得美术、音乐、幼师专业合格证的考生,不得报考五年制大专班和“3+2”分段制高等职业教育的相应专业,但可报考中专层次的美术、音乐、幼师专业。
(三)考生填报志愿时,第一批填报五年制大专班和“3+2”高职层次志愿,设两个志愿。第二批填报普通中专层次志愿,设两个志愿。不设参考和调剂志愿。
(四)报考普通中专的考生,可以兼报中等职业学校,但不得兼报普通高中。
(五)未录取到高中的考生可以补报中专,但只能参加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专学校的第二次录取。
四、政审与体检
(一)应届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由所在学校负责,往届生由所在单位或村委、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普通中专招生考试不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入校后由招生学校根据体检标准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退回原地。
五、建档
参加中招考试的考生档案由各县(市)、区招办负责建立,档案材料包括:①考生登记表;②报考志愿表。
凭初中毕业证录取的新生档案由招生学校建立,档案材料包括:①考生登记表;②毕业证复印件。
六、录取
(一)录取工作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思想品德、身体状况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考生志愿,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
(二)五年一贯制实验班和“3+2”分段制高等职业教育的招生录取,全市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且只录取参加今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的考生,不进行凭证录取。中专层次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可凭初中毕业证录取新生。
(三)报考五年制实验班和“3+2”分段制高等职业教育,需要面试或专业加试的专业,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报考高中落选而补报中专的考生只能参加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中专学校的第二次录取。
(五)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今年省属学校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加盖省招办印章,市属学校加盖市招办印章。通知书由招生学校负责寄送考生本人。
七、认真做好普通中专招生的宣传工作
各县(市)、区招办、各中学和各中专招生学校要高度重视报名宣传工作,将宣传工作作为做好今年招生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正确引导,要使社会、学生和家长及时充分了解普通中专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办法,努力营造有利于促进普通中专学校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同时要规范招生宣传行为,各普通中专学校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好的同志参与招生宣传工作,客观全面地宣传招生政策和学校情况,坚决制止和纠正招生宣传中出现的棚架现象及虚假宣传和误导考生的行为。
附件3:
2007年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工 作 意 见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今年省厅下达给我市的招生任务有较大幅度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