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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页) 进行统一开办和发放工作;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提倡06年秋季办卡比例达到80%以上且信息核对完毕的学校,统一由银行采用批量代扣形式划拨学杂费。 为确保2006年新生开卡及学杂费统一划扣工作能够顺利展开,现提出几点工作意见和要求,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学校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在市区学校应用郑州市学校收费管理系统和做好发放世纪一卡通学生卡工作的通知》(郑教电教函[2005]149号)文件要求,指定相对应的部门与市教育局信息中心协调学生卡相关工作,做好学生卡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如发现普遍或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局财务处汇报并与信息中心联系。 (二)各学校要重视学生卡的信息核对、整理和录入工作。准确核对学生开卡信息是实施代扣学杂费的前提条件,对照《郑州市中小学世纪一卡通学生卡管理办法》,新生发卡后一周内对学生姓名、银行卡号和开卡清单上的内容认真进行核对;新升入初、高中和职专的新生,学校也要对照此办法中的相关要求对新生信息重新进行录入和核对。 (三)出现卡折信息不符,应及时维护。对学生反馈信息不符的卡折学校集中收回后,及时与商业银行(开卡行)或我局信息中心联系进行维护。 2006年办理新生世纪一卡通学生卡和补卡的具体办法请参照郑教电教函[2005]157号文件中的附件2《郑州市中小学世纪一卡通学生管理办法》。 局属学校请于 附件:2006年世纪一卡通学生卡学费代扣工作须知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陈
琳 电话:66963901) 附件: 2006年世纪一卡通学生学费代扣工作须知 一、 代扣范围 小学代扣对象为1—6年级;初、高中和职专的代扣对象为1—3年级。各学校也可视本校实际情况选择部分年级进行学费代扣。 二、代扣形式 各学校学费代扣工作由学校所在商业银行开户行执行完成,在学费代扣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及时与开户行或我局信息中心联系解决。 三、代扣时间 学费代扣时间定为 四、代扣注意事项 1、代扣前,由委托代扣学费的学校与商业银行签订《学费代扣协议书》(协议书由郑州市商业银行提供);同时,学校统一印制“学费交款通知书”,由学生或监护人在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后交由学校统一保管,作为认同此种缴费形式的依据。 2、学校在通知学费金额时,需告知家长或学生存至世纪一卡通学生卡内的金额应为学费金额+1元。 3、代扣时,学校需向本校所在商业银行开户行提供代扣学费数据盘(Excel格式),书面打印清单一份,并加盖财务章后提交开户行。电子版和书面版数据必须一致,银行依据该清单进行划扣。清单内容为:届别、班级、学生姓名、持卡人姓名、银行卡号及学费金额。 4、由学校指定学费的划转账号,开户行将学费统一代扣后进行款项划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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