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文明行为,增强文明意识,经研中心究决定,在全体职工之间开展文明职工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文明职工”评选标准
1.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无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
2、爱岗敬业,努力完成工作任务,且成绩突出,无违反岗位责任制和职业道的行为。
3、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无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和民族分裂活动。
4、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无超计划生育和未婚先孕的情况。
5、自觉遵纪守法,做到无犯罪、无吸毒、无赌博、无黄毒、无偷窃、无封建迷信。
6、积极参加文明市民学校的学习,在单位、家庭和社会上无违背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真正做到“一日生活三文明”。。
二、注意事项
为了切实掌握我中心拟定的“文明职工”评选标准,在评选过程中应注意把握有下列问题之一的不能评选为“文明职工”;
1.对工作不负责任,没有特殊原因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者;
2.工作纪律松驰,全年旷到三天及其以上者;
3.不遵守职业道德和公共道德,弄虚作假,欺骗组织,有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者;
4. 不爱护公共卫生,脏、乱、差现象严重者;
5.在本单位工作未满十个月或一年内事假超过一个月,病假超过二个月者不参加评选文明职工。
三、推荐办法
“文明职工”由各办公室依照评选标准,按照部室人数20%的标准,提出推荐名单,经会党支部审查同意,报会考评领导小组,会议审查批准。
特此通知。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