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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中心文明创建奖罚制度
发布日期:2013-01-15    责编:王继耀 
 

为了激励职工的进取精神,提高职工业务素质,提高节目制作质量,对我中心拍摄制作的节目、撰写的论文、个人参与各种评奖活动按以下办法给予奖励。为更好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节目获奖

(一)获得国家级(含部级)奖励的:一等奖奖励2000元,二等奖奖励15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国家级协()会奖按省级奖励对待。

(二)获得省级(含厅级)奖励的: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200元。省级协()会奖按市级奖励对待。

(三)获得市级(含委、局级)奖励的:一等奖15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50元。获市级协会等单项组织奖不再给予奖励。

(四)各栏目组拍摄制作的节目在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播出,奖励500元;在省级电视台播出,奖励200元。

(五)新闻节目在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播出,每条奖励200元;在省级电视台播出奖励100元。

(六)同一节目多级别获奖,按奖励级别较高的一项对待。

二、论文获奖

职工个人(或多人)撰写的论文获奖按以下办法给予奖励:

(一)获得国家级(含部级)奖励的: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600元。获得国家各类协()会奖按省、部级奖励标准对待。

(二)获得省级(含厅级)奖励的: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获得省级协()会奖按市级奖励标准对待。

(三)获得市级(含委、局级)奖励的: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50元。获得市级各类协会的不再给予奖励。

(四)职工个人(或多人)撰写的论文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一万字以上奖励300元,5000字以上不足一万字奖励200元,2000字以上不足5000字奖励100元。

(五)同一篇论文多级别获奖,按奖励级别较高的对待。

三、个人获奖

职工个人获得各级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和单项奖按以下办法奖励:

(一)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奖励5000元,单项奖奖励2000元。

(二)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奖励2000元,单项奖奖励1000元。

(三)获得市政府、省厅级荣誉称号奖励500元,单项奖奖励200元。

(四)获得教委系统荣誉称号和本单位优秀工作者奖励100元。

本奖励办法未涉及的各等次的奖励可参照本办法酌情处理,本办法从二00一年二月一日起实行,解释权归中心办公室。

                                            201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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